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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的“小偷”越来越多,有人的理由是拿回家办公】丢失的多是“非现金”财产,例如文具、食物、日用品等。这种在公司的小偷小摸、并自认理所当然的,可能像滚雪球一样变成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得州有个判例,犯人九年里在工作单位顺走了价值 130 万美元的肉,包括日常供应的鸡肉、香肠等,被判处 50 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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