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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修电脑男子发生关系 未婚生子诉之法院】男子许某到女子赵某家里修电脑,却与赵某发生关系。赵某因此生育一子。孩子来北京读初中,需交择校费10500元,因母亲无力独自支付,孩子将许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负担一半。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许某向孩子支付5185元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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