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昨日(6月16日)审议通过今后,广州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意味着,上述两大主体在成立社会组织时不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与申办企业类似,1元注册资金即可申办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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