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办法》违宪,此文被微博、微信封杀。
网文【劳东燕:网号与网证制度将带来极大的社会风险】
《办法》的核心意思是准备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在我看来,这样的举措不仅蕴含极大的社会风险,而且完全缺乏上位法的依据。与之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的相关内容相比,从社会风险上来看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办法》虽提到自愿原则,却未对自愿原则的实现提供基本的保障,考虑到自愿原则在中国语境下易于被架空的现实,该原则同样难以为网号与网证制度提供正当依据。
…综上所述,我认为,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推出网号与网证制度缺乏基本的正当性,明显存在越权之嫌,有必要提交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对《办法》进行合宪性审查。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