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二审法院宣判维持原判,认定两女子行为不构成“诬陷”,她们已先后三次道歉(包括警局和法庭),驳回何某某的上诉请求。何某某表示将继续申诉,但不再在网络公开讨论。2023年6月11日,在成都地铁上,一名男子(当事人何某某)因鞋面上的金属装饰物反光,被两名女子(罗某某和曾某某)误认为是偷拍其隐私部位。女子们当场指责并报警,导致何某某被警方带走调查。经警方查证,何某某的鞋子装饰确实引起反光,但无偷拍行为,事件纯属误会。此事迅速在网络发酵,引发广泛关注和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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