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位女士至今还在网上公开污蔑我举报导致她丢了工作,以及污蔑我性侵她,法院没判只不过是因为“证据不足”,并不改变她被我性侵的事实等言论,我公开声明如下:
第一:不论到底是什么原因被举报,也不可能是被我举报。
因为我根本没举报。
这一点她自己心知肚明,公司开除她给她发的Non-disclosure terms里也应该说得很清楚,包括具体的解雇原因。
第二:关于性侵,有几个事实其实已经很清楚的在高等法院卷宗和以及警察局记录在案了
首先,这位女士在去警察局报案举报我“性侵”之前私信我我谈条件,说“在下午1点之前你不把帖子删了,我就去告你性侵”,并亲口在警方的调查报告中承认“如果我没有发帖举报,事情就会完全不同”。
请问这是否足够证明这位女士脑海中的性侵纯属子虚乌有,亲口承认了预谋利用性侵对我进行威胁和诬告?
此外,这位女士在法律文件中公开宣称有我性侵她的视频、音频、录音,录像,请问现在这些视频、音频、录音、录像呢?
如果她还记得的话,DVPO宣言和证词等法律文件的签名处都清楚的写着:
“我在作伪证将受惩罚的前提下,根据华盛顿州的法律,声明(或证明、核实、陈述)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请问她是否明白什么是lying,什么叫作伪证,什么是法律的制裁?
她可能确实不知道这句话的含义,但我相信经过法律训练的律师、法官、警察和检察官们知道
最后,虽然华盛顿州的某些法官可能认为我们在网上只是互相吵架,互相对骂,属于是各打50大板,双双deny。但我的DVPO和她的DVPO有本质上的完全不同。
我相信事实和历史会证明,
是谁在明知撒谎的情况下诬告,谁在做伪证,谁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天我会提供募捐链接,我愿意为募捐者提供法律允许公开的更多细节,让大家了解谁是受害者,谁是加害者,谁在做伪证,谁在撒谎
事实上,这个案件的所有内容包括警察的最终调查报道都是公开的,只不过需要交钱,另外是英文,你也需要专门去了解才知道如何操作,比较麻烦。
募捐后我帮大家都省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