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检察院电话打不通,公安核查自己同事的案子
10月16日,律师张凯与举报人包龙军再次前往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和新市区公安分局,询问此前举报原新疆能源集团董事长胡国强涉黑恶犯罪及一名警察滥用职权案件的核查进展。
据两人反映,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已接收举报材料,但他们多次拨打短信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到达检察院后,工作人员称承办检察官“在外地出差”,案件已转交经开区检察院处理,暂无进一步反馈。
随后,两人前往乌鲁木齐新市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与核查警员当面沟通时,对方确认举报材料中涉及的被举报警察确系本分局刑警。张凯律师当场指出,涉案人与核查人员为同事关系,不符合公正核查要求,应依法回避。核查民警坦言“确实不太合适”,并建议他们向乌鲁木齐市局刑侦支队申请“异地或提级核查”。
两人随即赶往市局刑侦支队,提出正式回避申请。王姓警官接待后表示,将汇报法制部门研究。当天傍晚,王警官回电称,经研判,仍由新市区公安分局继续核查“并无不妥”,理由是被举报警察已调离刑警岗位,且案件事实均发生在新市区,纪检部门有权处理。
对此,张凯律师明确表示不认可。他指出,《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均明确规定:办案人员与涉案人存在同事或上下级关系的,应依法回避。该警员曾是核查组成员的同事与下属,显然不具备客观中立性,继续由其所在单位调查,难免引发公正性质疑。
更关键的是,举报人早在2023年3月与2025年8月已两次向新市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此人,但均被“查无问题”,此次再度由同一部门主导核查,难免让人担忧存在包庇之嫌。
最终,张凯律师与包龙军正式向新市区公安分局提交书面回避申请,要求将核查工作移交至异地公安机关或上级部门,以确保核查程序的公正与透明。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对此作出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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