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微博一法律博主(主要业务为数据合法合规法律) 针对郑智化事件深圳机场的监控视频一事, 围绕「公共安全监控视频泄露与公开的合法性问题」展开了讨论。
他指出,机场视频监控属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此类视频的调取和公开传播有严格限制:履行法定职责,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舆论等行为,才可以调取使用。
全网最早发布视频的是深圳本地王牌媒体。
他提出了几点质疑: 
第一,媒体是怎么拿到的?
公共安全视频怎么会在媒体手里?是谁提供的?通过什么渠道流出的?
第二,媒体是否具备公开权限?
即使是新闻媒体,也不能随意公开包含他人个人信息的监控视频。
第三,视频公开的目的究竟是 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还是支持机场的公关行为?
如果机场为回应舆论而公开视频,应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属于侵犯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即使是在:当事人可能已经明确同意了、有关部门为了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调取并公开的、确实符合新闻报道的公共利益例外 的这三种情况下,依法的标准也需要严格审查,「程序正义」必须可见。
他警告说,如果公共场所的监控能被随意调取、传播,“今天是机场,明天可能是医院,后天就是你家小区。”这不仅是郑智化个人事件,更关乎所有公民的隐私与信息安全。
该律师认为,质疑视频公开的合法性不是“找茬”,而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他呼吁应建立严格的监控数据管理与问责机制,确保监控资料仅用于合法目的,防止政府或媒体以舆情、公关为名突破法律底线,让“监控公开常态化”的趋势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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