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越南第十五届国会通过的《反腐败法》修订明确强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单项价值不低于1.5亿越南盾的现金、贵金属和有价证券,以及海外资产、账户和两次申报间的全部收入,均须如实申报;若一年内资产或收入变动达到或超过10亿越南盾,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充申报。该制度覆盖中央与地方中高级官员及党务干部,突出对高额资产变动和海外资产的重点监管,进一步收紧反腐约束。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只需要几秒!
创建帐户
已拥有账号并想要登录?
登陆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