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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越南第十五届国会通过的《反腐败法》修订明确强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单项价值不低于1.5亿越南盾的现金、贵金属和有价证券,以及海外资产、账户和两次申报间的全部收入,均须如实申报;若一年内资产或收入变动达到或超过10亿越南盾,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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