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警察不可以对着移动中的车辆开枪?
这里面的原因太多了。
在过去五十多年里,美国的执法机构基本都是这样培训警察的:不要向移动中的车辆开枪。
举一个最著名的例子——当年的辛普森(O. J. Simpson)杀妻案。
那次汽车追逐中,南加州高速公路上出动了上百名警察、数十辆警车,持续了将近 45 分钟(请看视频)。
人人都有枪,有人开枪吗?至于“自卫开枪”的说法,那得陪审团相信你。
这里说的陪审团,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陪审团,也包括民事诉讼中的陪审团(在没有达成和解的前提下)。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下,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完全分开的。
也就是说,即使在刑事审判中被判无罪,在民事诉讼中,仍然可能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辛普森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刑事无罪,民事有责。
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案则不一样:
刑事上警察被定罪;民事部分,明尼阿波利斯市与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受害者家属2,7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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