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生时代曾经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坚定支持者,甚至可以说是言论自由的绝对主义者。在当时的我看来,美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将仇恨言论也纳入合法保护范围的国家,而这恰恰构成了它最优越、最值得骄傲的制度设计之一。相比之下,欧洲、澳洲、加拿大等国家制定并执行仇恨言论法,在我眼中曾是一种“软弱”“不自信”,甚至是对自由的背叛。
那套信念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建立在两个看似合理、在当时几乎不容置疑的前提之上。
第一,如果赋予政府界定“什么是仇恨言论”的权力,必然会导致权力被滥用,最终演变为政府以反仇恨之名打压正常政治言论。换句话说,今天你禁止仇恨言论,明天你就会禁止异议
第二,人民群众的判断力是足够的。即便存在极端、偏激、甚至令人厌恶的言论,大多数人也不会被其误导。真理会在公开竞争中胜出,谎言和仇恨会在阳光下自然枯萎。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真诚地相信这两点。但后来我发现,这两点都经不起现实世界的检验。
首先,关于政府滥权的担忧,在理论上听起来极具说服力,但在经验层面却站不住脚。欧洲、澳洲、加拿大等成熟自由民主国家并非近几年才开始限制仇恨言论,而是已经实施了几十年。它们同样存在激烈的党争、尖锐的意识形态对立、对政府毫不留情的批评,但仇恨言论法并没有被系统性地用来封杀正常的政治讨论。
你仍然可以在这些国家公开反对移民政策、批评宗教教义、讽刺政府无能、抨击执政党腐败。被限制的并不是“让政府不舒服的言论”,而是明确针对某一族群、将其去人化、妖魔化、鼓动排斥甚至暴力的表达。几十年的制度实践已经证明,把“反仇恨”与“反对政府”混为一谈,本身就是一种滑坡谬误。
事实上,真正值得警惕的不是“政府是否有任何界定权力”,而是“政府是否缺乏制衡”。在有独立司法、媒体监督、反对党制衡的体系中,仇恨言论法并没有自动演化为思想警察工具。这并不是理想主义的假设,而是已被反复验证的制度现实。
而第二个前提——“人是理性的,不会被言论轻易带跑偏”——则是在自媒体时代彻底破产的幻想。
广播电视时代,信息传播存在天然门槛。编辑、制片、审查、责任主体,使极端言论的扩散成本极高。但今天,一个耸动标题、一段剪辑过的视频、一条精心设计的谣言,就可以在算法推送下迅速覆盖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人。
我们已经看到太多例子:把个别犯罪行为无限放大,暗示“某个族群天生如此”;用“数据”“截图”“内部消息”包装阴谋论;通过反复重复的简单口号,把复杂的社会问题归咎于单一对象。人并没有变得更聪明,反而在情绪、恐惧和愤怒的放大器中更容易被操纵。
所谓“群众的脑子是清楚的”,在现实中往往只是对自己认知能力的过度自信。心理学早已证明,人类对重复信息、群体认同、敌我叙事高度敏感,而社交媒体正是精准利用这些弱点的机器。
更危险的是,现代仇恨言论往往并不以赤裸裸的暴力号召出现,而是以“狗哨”的方式存在。表面上是“讨论问题”“表达担忧”“讲事实”,实质上却在不断强化某个群体的危险性、不可信性和非人性。这种语言并不会立刻导致暴力,但它会逐步降低社会对排斥、歧视甚至暴力的心理门槛。
历史早已无数次证明,大屠杀从来不是从集中营开始的,而是从语言开始的。从标签化、去人化、阴谋化开始。当“他们”不再被视为与你一样的人,而被描述为威胁、污染、寄生虫时,暴力就不再显得不可想象。
极右翼运动的崛起几乎总是沿着同一条路径:先是言论上的边缘化和正常化,然后是组织化、街头化,最后才是制度化的排斥。若在语言阶段完全放任不管,等到暴力出现时再“依法惩治”,往往已经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