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HRIC:黎智英被判囚20年:一宗政治审判,香港司法制度的终结性标记
2026年2月9日上午,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高层一案作出判刑裁决。黎智英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合共判处监禁20年;其余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
这宗案件历时超过五年,自拘捕、审讯至判刑,已成为《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最具象征性的政治案件之一。
审判回顾:从新闻机构到“国家安全案件”
黎智英被裁定的三项罪名,包括“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以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同案被告中,两名“重光香港”(Stand With Hong Kong)成员及六名前《苹果日报》高层早于2021至2022年间认罪,并以从犯证人身份协助控方。
案件自2023年底开审,审讯历时超过两年。黎智英作为唯一不认罪的被告,于2024年11月首次出庭自辩,连续52日作供,并于2025年3月完成全部证词。2025年12月15日,法庭裁定黎智英及苹果三间公司全部罪名成立;2026年1月进行求情;一个月后,法庭突然宣布今日判刑。
法庭最终裁定黎智英的行为属“罪行重大”,以《国安法》第29条的最高量刑级别为基础,判处其20年监禁。
判刑现场与司法气氛:恐惧与压制取代公开审讯
判刑前后,法院内外的气氛本身,已成为这宗案件性质的写照。旁听市民需提前数日露宿街头排队,警方临时实施实名登记、限时离队、搜身等措施;有人仅因携带《苹果日报》纪念品即被带走调查。媒体采访被严格限制,记者被迫在警戒线外“伸长手臂”访问,甚至被禁止递交名片。
这并非一场正常司法程序下的判刑,而是一场高度戒备、严密控制、以“安全”为名全面压缩公民权利的政治仪式。
判例意义:以“国安”之名,否定新闻与言论自由
这是香港首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罪成并判刑的案件,其判词与量刑逻辑将对所有未来类似案件构成判例效应。
在本案中,控方将新闻评论、国际游说、与外国政要及媒体的接触,统统纳入“外国势力元素”;法庭亦接纳该论述,将其视为加刑因素。这意味着,香港过往受法律保障的新闻采访、国际交流、公共倡议行为,已被重新定义为刑事风险。
所谓“司法独立”,在此已不再是对权力的制衡,而是对政治指令的法律化包装。
一场政治清算,而非公正审判
黎智英今年已届高龄,健康状况欠佳,长期单独囚禁。法庭对其年龄、身体状况、长期羁押等因素几乎未予实质考虑;而其坚持不认罪、拒绝配合政治叙事,显然成为判处重刑的重要背景。
与之相对,认罪者获得不同程度减刑,并被纳入《国安法》第33条的“宽免机制”。这并非鼓励悔罪,而是制度性地奖励服从、惩罚不屈。
这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刑事司法,而是一场针对异议者的政治清算。
结语:20年刑期,宣告的不是正义,而是法治的死亡
黎智英被判囚20年,不是因为他暴力、贪腐或危害他人生命,而是因为他坚持新闻自由、拒绝噤声,并象征着一个曾经自由的香港。
这项判决,并未捍卫任何“国家安全”,却彻底摧毁了香港作为普通法法域的最后信誉。它向世界宣告:在中共治下,法律不再是权力的界线,而是权力的工具;法庭不再是公义的象征,而是政治意志的执行场。
20年刑期,锁住的是一个老人;但真正被判处无期的,是香港的新闻自由、司法尊严,以及“一国两制”最后的幻象。
中国人权在此呼吁并重申:自由不死!黎智英无罪!
#黎智英 #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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