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照片让我几天缓不过来。
不是emo,是生理性窒息。
我奶奶裹过脚。
她家是千金小姐,哭到不行,大人就放过了。算她命好。
但照片里的这个女孩,命没得选。她的一生从童年开始就被人为废掉了。
想象一下:
她如果今天看到 Alysa Liu 在冰上飞翔,会怎么想?
会不会意识到,自己的人生,被一种叫“传统”的审美而暴力截断的?
我不会理解这种文明,也不会宽恕。即使它已经消失,我仍然觉得这是文明级别的原罪。
更扎心的是:
裹脚是汉人专属审美暴政。
元代的蒙古族女性不裹足,清代的满族女性也不裹足。清廷还多次发布谕旨,劝诫汉族妇女停止缠足。
换句话说,这是一个族群内部自残。
历史不是用来歌颂的,是用来防止重犯的。
关于“裹足”的历史事实
一、起源:从宫廷玩物到社会规范
裹足并非中国古已有之的传统。学术界较为共识的起源时间在五代十国时期。
传说南唐后主李煜为宠妃窅娘造“金莲台”,令其以缠足舞蹈取悦君王,从宫廷审美逐渐向上层社会扩散。
宋代开始在贵族女性中流行,但尚属“纤直美”,骨骼破坏有限。
明清时期走向极端,“三寸金莲”成为性别阶级秩序的一部分,并下沉至平民社会。
二、过程:系统性的身体摧毁工程
裹足通常在4–7岁开始,属于对未成年人的强制身体改造。
典型流程包括:
•软化与准备:温水或药水泡脚,剪甲防止感染。
•折骨试缠:除大脚趾外的四趾被强行折向脚掌,并用长布紧勒固定,骨折是常态。
•持续紧缠:布带越勒越紧,足弓被强迫拱起,脚跟与脚尖距离缩短。
•定型:数年后骨骼永久变形,理想长度约三寸(约10厘米)。
这是史诗级的、制度化的儿童酷刑。
三、终结:现代性与女性解放的副产品
晚清以来,维新派、女权主义者与传教士推动“反缠足运动”。
1912年民国政府明令禁止,但农村地区仍长期存在。
1949年后,通过强力行政与社会改造,这一习俗才真正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