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塞族领袖米洛舍维奇在盛大演讲中说了一段让粉丝狂欢的话:
“六百年前我们在这里战斗,今天,我们将再次战斗”。
为了夺回六百年前属于自己的科索沃,塞族军队四处杀伐,炮击村庄,山沟里常发现呈跪姿被绑的数百具尸体,4岁的儿童,70岁老人……
到了1999年春天,米洛舍维奇发动的三场战争,屠杀了13万人,400万人流离失所。
舆论哗然。但联合国一直没有武力干预,因为程序走不通,拥有“一票否决权”的俄罗斯是米洛舍维奇幕后支持者,中国“不干预他国内政”……
八年来,血一直在流,会一直在开,程序一直走不通。在“主权大于人权”“不干预他国内政”“国际法”三大牌坊前,一切提议像“鬼打墙”。
那时美国还很血性,国会炮轰克林顿。那时拜登还是最激进鹰派,怒斥欧洲盟友不肯参战是“道德暴行”,痛骂“克林顿像做破产政策”,嘲笑“联合国制定了白痴交战规则”,呼吁“美军轰炸贝尔格莱德。”
两党议员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波黑自卫法案》,按照美国宪法,这已具备推翻总统否决权的能力,国会议员们等于在告诉克林顿——你不打,我们就替你打。
五年前,卢旺达死了100万人,克林顿什么都没做;四年前,波黑被杀了8000人,克林顿迟到了;现在是科索沃,他不想第三次站在尸体前面道歉。他公开表态:“我看到铁丝网后骨瘦如柴的囚犯、被强暴的妇女、被推进万人坑枪杀的孩子……”
但《联合国宪章》只允许两种情形下使用武力:1,安理会授权——但中俄不同意;2,自卫——北约空袭他国,显然不属于自卫。
美国不缺聪明人,有人提出“人道主义干预”概念——当一个政权正在对自己的人民实施种族灭绝时,国际社会有权介入,即使没有安理会授权,也不违反程序正义。
1999年3月24日,北约动手了,取名“盟军行动”,把塞族所有战略目标来来回回轰炸了78天。
局面一下子变简单:大屠杀停止,几周后人们就返回家园。
国际委员会对这次北约违规行动发布了报告,提出一个经典结论:
“非法,但正当”。
多伟大的观点。
克林顿在回忆录《我的生活》中说:“有人说这违反了国际法,但我必须在两种错误之间选择,1.违反国际法。2.看着种族清洗发生。我不能接受第二种,如果有能力阻止大屠杀却什么也不做,历史不会原谅我们。”
这也催生2005年联合国正式通过“保护的责任”原则。也就是“R2P原则”。
“R2P原则”针对四种极端罪行: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反人类罪。不再空谈人权,而是专门回应一个问题:当一个主权国家对自己的人民犯下这四种暴行时,国际社会该怎么办?
包含三层递进逻辑:
一,每个国家有责任保护自己人民免遭这四种罪行。
二,国际社会有责任协助该国履行该义务。
三,如果该国无力或不愿保护其人民,国际社会有权采取集体行动。
虽然尾巴仍可耻地后缀了“通过安理会授权”,但从本质上对“主权不可侵犯”这一传统原则进行了修正——主权不是屠杀本国人民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