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加速「内地化」 3月23日,港府今日刊宪修订《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即日生效。 条文新增了关于电子设备的补充条文,赋予了香港警察「至高无上的权力」。 条文列明,警务人员可以要求「任何指明人士」向该警员提供电子设备所需的密码或其他解密方法。 不配合者,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 若提供假密码,最高可处罚款50万元及判监禁3年。 新制规定,不仅是国安案件的受查对象,包括设备持有人、获授权接达者,以及任何知晓密码的人员,都负有协助解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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