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人披露一起发生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的案件细节。根据公开信息,霞浦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对被告人李某作出有期徒刑2年9个月的判决。
据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三次提及应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然而,在具体量刑时,法院采纳了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9个月。
此外,被害人家属于3月20日正式提出抗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害方可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检察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予以答复,整体流程最长不超过10日。
按时间推算,本案抗诉决定的最后期限为3月26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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