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审被判1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罪名:一是京华城贪腐案,涉案金额约370万人民币;二是多项政治献金挪用案,涉案金额约1650万人民币。
“政治献金”指的是,在民主社会,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合法捐款给政治人物,但严格限制用途——只能用于竞选活动和党派日常运作,不能落入个人口袋。这就是政治献金和行贿之本质区别。
柯文哲把大量本该属于民众党的政治献金,转移到了自己名下的私人公司”木可公司”。说实话,抓起来罪有应得。
可见,民主不能保证没有贪腐,但是,司法更加公正透明。柯文哲加起来贪了一两千万人民币,这数字,让大陆的村长们鄙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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