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網發推之一六二(下)
第一次進中辦
高潮個子不高,為人熱情、謙和。我和他接觸不算多,只記得他的太太從日本留學回來後,請我到他家西長安街阜成門一座高層樓吃了頓日式烤牛肉,還有醬湯。房子是中辦分配的。他对我说:“以后你不用买牛肉、苹果,我敞开供应。 ”大概接触时间短,他的话并没有兑现过。
1993年初,我接連找過高潮,都是為王軍濤,他在延慶監獄單獨關押還傳染上乙肝,同時患了心臟病。關鍵一次找高潮,是侯曉天給了我阜外醫院開具的王軍濤“T波倒置、心臟病四級“的證明。我很着急,那是1993年2月25日,高潮讓直接送到他的辦公室。我到了府右街中南海的西門,他很快就從辦公樓下來,我把軍濤病情證明交給他,就準備走了,沒想到他一定要請我到他辦公室坐坐,我猶豫片刻,說“我沒別的事了。”他繼續邀請:“我們這裡寬鬆的很,你上來坐坐吧。”
他的辦公室在三樓,是50年代一座蘇式三層灰樓,樓梯寬大,樓層有4米多高,我們爬上三樓,他的單獨辦公室有40多平米,一進門他又說了一遍“我們這裡寬鬆的很。“還指著一台粉碎機,告訴我:”剛安的。“他辦公室好像沒有沙發,我在他辦公桌對面坐下來。
他先扔給我一份很厚的複印件,是江澤民在軍委反腐倡廉會議上的講話。我告訴他:“這個講話香港東方日報已經整版報導了。”他帶著微笑說: “太長了,我看5000字就夠了。”(一年多以後我才知道,他認為這份需要大大壓縮的講話,他竟然打上“絕密級”下發。)
高潮看我已經知道這個講話,就又扔給我一份很厚的複印件《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彙報提綱》,他特別指點我看了部委調整部分,我告訴他機構改革香港報紙吵得很熱,我也用過香港消息,記不起來是否準確,我問他指點的地方可以抄下來嗎?他回答‘可以’。我再問可以公開嗎?他也回答‘可以’,他說:‘已經討論兩年多了,國內報紙都有報導了。’
很快這份紀要作為文件經高潮下發,《香港文匯報》全文刊登。
1993年4月5日高潮突然受大邱莊打死人案牽連被安全局逮捕。7月禹作敏被判20年有期徒刑,《法制日報》有關詳細報導中,涉及了高潮。高潮曾經向禹作敏透露中共高層對禹的處理態度;接受禹饋贈的一條金項鍊、一千美金和大邱莊的兩萬債券。我和丁老師都為他惋惜。
我在赴美前兩天被捕
“93年我接到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新聞研究生院教務長給我發來的親筆邀請函,邀請我去做訪問學者。社科院三年沒有給我安排工作,這次總算認賬,辦公廳和保衛局很快就給我辦理了出國手續。
我的機票是9月23日,途經香港。《鏡報》、港記協給我安排了兩個講座。23日正是2000年奧運會投票的一天,我想那天全香港媒體都會把精力放在摩納哥舉辦的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第101次全體會議的投票上,中國為了爭取主辦權,9天前剛剛釋放了政治要犯魏京生。我擔心這天到香港,會不會給大家添加不必要的麻煩?徵得哥大的同意,我把機票改成10月4日。摩洛哥投票出來,已經是北京9月24日凌晨,2000年夏季奧運會和殘奧會,中國差兩票輸給悉尼。
我不知道如果我不改動機票,能不能夠順利赴美?
10月2日下午2點,幾個彪形大漢闖入我家,給我出示一張刑事拘留證,罪名一欄空白,就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我被直接投進大紅門安全局看守所。距離高潮被捕,已經半年。十天以後我轉捕,罪名一欄依然是空白。
香港、海外輿論沸騰,鋪天蓋地的報章將我被捕和申奧失敗相連系,我只引一小段:‘申奧一失敗,中共立即決定要動高瑜,高瑜是在香港和國際有重要影響的一位大陸記者,多年來她的文章主要是經香港轉載于西方世界,產生重大衝擊波。動高瑜主要則是向西方世界重做一次人權的強硬姿態,出一出奧運失敗中郁積的惡氣,同時也是要撈回向西方屈辱釋放魏京生失掉的血本。’
“1994年4月,我的律師張思之先生告訴我,王軍濤已經赴美治病,他從延慶監獄直接拉到飛機場,和父母家人見了一面就登機了。陳子明因為患癌,也將保外,我很欣慰。4月20日我被秘密開庭 ,公訴人依據1993年2-3月我給香港《鏡報》、《華僑日報》的4篇評論(《鏡報》內容佔90%)和高潮一份完全顛倒黑白的謊言書證,以《反革命罪》中的‘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對我起訴。我的兩位律師為我做了‘無罪’辯護。他們依據人大常委會的補充規定指出,構成‘非法提供罪’,必須是由境外機構提供金錢、設備、管道……,對於我根本不存在。張思之律師拿出54份和報紙一樣大的物證,證明我的四篇評論根本不存在國家秘密,都是國內外報章同時期公開報導和討論的內容。那位女公訴人據說是北京市檢察院厲害角色,她出手死緩變死刑。我和她唇槍舌劍在法庭上幹了一場,直到她向審判長提出‘提醒法院注意高瑜動亂暴亂中的表現,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想導致她今天犯罪。’我再回擊:‘公訴人的提醒違背事實,六四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北京市安全局對我1年4個多月的審查可以證明。’才結束了法庭辯論。
我的案子因為‘證據不足’,一再退回檢察院重申。依照法律我最後的宣判日不能超過1994年10月10日。整個10月悄無聲息過去。直到11月2 日看守所早晨6點半唯一的一次新聞廣播中,播出李嵐清副總理結束訪美回國,對訪美成果沒有下文。我知道復關談判告吹了,涉及到我的因素:高潮、申奧、復關,齊了。我的宣判日期就要到了。”
以上是我2002年自傳提綱中可以涉及到高潮的內容。下邊我要講一下我沒有寫過的內容。
與高潮決絕大紅門
茶先生文中高潮說和我見最後一面是1994年11月10日。沒錯,這是我們一審宣判的日子。從被抓捕到這天,我經歷了1年1個月零8天,他竟然經歷了1年7個月零5天。我被帶出看守所,看見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警車,還看見高潮已經在車前等候,他消瘦許多,精神萎靡,竟然沒有認出我,甚至也沒有看我這個一同上車的人。
他坐右排最前端,我坐左排中間,我一直盯着他,他竟然還沒認出我。警車發動,我沖著他說:“你咬出我對你有什麼好處?”他這才抬頭看我,認出我之後,眼鏡後流露出熟悉的熱情。駕駛室的法警立刻回頭干涉:“不許說話。”一路上我們不斷連比劃帶說,駕駛室內發出的干涉不斷。他說他單位估計他會判7年,減刑之後,5年多能出來。
到了北京中院,我和高潮被帶進不同的審判庭。中國法律的硬性規定:“一切宣判必須是公開的。“但是我只見旁聽席上坐著5、6個與我毫不相干的人,沒有我的家屬。律師辯護席竟然是空的。審判長將我的《反革命罪》裡的“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改為《公務員瀆職罪》裡的“洩露國家重大機密罪”,判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審判長問我是否上訴,我心裡回答:當然!但是口頭只說“再考慮”。
回看守所的路上,駕駛室裡的法警不管我們了,我一把搶過高潮手裡的判決書,他是因公務員洩密罪和受賄罪被判11年。洩密罪還包括他將十四大江澤民的報告提前一天提供給禹作敏。禹當時是政協委員,第二天就可以坐在大會堂裡聆聽。判決書幾頁犯罪事實都是他和禹作敏的違法情節。只在最後一行寫到他向我提供兩份“絕密”文件。這不是事實,他主動讓我看的只是兩份會議的複印件,當時根本沒有任何密級,密級都是後來高潮定的。我把判決書還給他,沒有說話,他說:“請老趙多關心我家,孩子還小。”我也沒有回答。
茶先生文中高潮說他和我同一天離開大紅門看守所。這恐怕是他憑空想像。依照他軟弱的個性,他不會上訴。他下的是北京第二監獄,他的副處級屬於 “特管犯”,減刑條件優於普通犯人。
我上訴後,再見到張思之律師,他告訴我他提供給法庭的54份物證沒有再看到。他痛斥不讓律師出庭宣判是嚴重違法行為。他說二審就不會了。張律師估計錯了,二審就在大紅門一個擺滿皮沙發的巨大會客廳裡。高院審判長是一個即將退休的老頭(可能防備我再申訴,找都找不到他),帶著一個小女書記員對我宣布維持原判。連法庭陳述都不讓我做。旁聽者只有一個大紅門的副所長。
我的二審法庭陳述是一個看守偷偷給了我一支圓珠筆,我躲在廁所,避過偷窺,用半卷衛生紙寫成。後來看守所給了我一天時間寫陳述,我很快就寫完了,我等於把儲存於腦子裡的內容做了一個抄件。手紙寫的原件已經帶出看守所,輾轉交到程翔手中。
據說看守所看了我的陳述,領導決定:“高瑜一天也不能留!”1995年1月5日,我下到延慶監獄,成為該監獄的1號“特管犯”,但是特管的優惠條件于我無用,因為我不認罪。
高潮在我人生中大概只能算作一個匆匆過客。不是茶先生寫他,我幾乎想不起他。我和高潮的關係,止於1994年的大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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