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4月7日陳光誠訴王志安案第二次開庭的有關說明
近日,不少媒體和網友關注本案4月7日東京地方法院第二次開庭的安排,並詢問我本人是否會前往日本出庭,以及雙方是否會進行面對面的庭審辯論,就此說明如下:
在本次庭期安排過程中,我的代理律師曾向法院表達,希望本案能安排雙方當事人現場出庭進行線下庭審的意見。但根據案件目前所處的程序階段以及法院整體訴訟管理安排,東京地方法院最終決定,本次開庭採用遠端線上視訊方式進行。這項決定屬於法院依法所做的程序性安排,並非由任何一方當事人單方面可以決定。
特此提醒有意前往東京地方法院旁聽或到場表達關切的朋友,本次庭審並無現場開庭安排,建議不必特地前往,以免徒勞往返。感謝大家的理解與支持。
近年來日本法院在疫情之後延用了疫情期間的遠程庭審的使用,特別是在民事案件的答辯程序階段以及涉及跨國當事人的案件中,遠程方式已成為日本普遍的做法。
同時,目前案件仍處於釐清事實和雙方爭議重點的程序階段,法院主要圍繞法律適用問題和證據資料進行質證的程序性推進,不排除第三次開庭將會有實體庭審模式。
網路上可能會出現對正常司法程序的片面解讀,甚至被簡單演繹的問題。對此,我們希望社會各界能夠以法院正式程序為依據,理性看待案件進展,避免被不完整資訊誤導。
本案屬於正在審理中的司法案件,本人將繼續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尊重法院依法所做的每一項程序決定。如未來法院認為案件審理需要當事人現場出庭,我本人亦將依法配合法院安排參與庭審。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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