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稿: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 中国内地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定罪标准,将由原先的“30万元” 提高到“300万元”。 也就是说,5月1日后,30万-300万的差额,将不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定罪标准”。 网友热评:这个法案又“保护”了一大批贪赃受贿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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