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社会存在大量不文明行为,才需要立法去逐步改变它。
随便举几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来:
家暴,几十年前中国社会大量存在打老婆、棍棒底下出孝子、家丑不可外扬。
如果按照王志安这个逻辑:几亿人都这么干,法不责众,立法没用。
那《反家庭暴力法》根本不会出现。
事实上恰恰是应该先立法;再宣传;再执行。社会观念才会慢慢改变,越来越好。
再举个例子:酒驾,20年前中国酒驾极其普遍。很多人都觉得朋友聚会喝两杯开车怎么了?
但后来醉驾入刑六个月。
刚开始也有人质疑说全国多少人都这样,抓得完吗?
结果仅仅十几年吧,中国人对于酒驾的容忍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再比如公共场所吸烟。以前是家里抽、外面抽、医院抽、电梯口抽、到处抽,都被认为很正常。如果按照“法不责众”的思路,那永远不可能改变。
所以说:
文明还是需要先立法,再一层层推进的。
更何况是对这群习惯了“畏威不畏德”,只听得懂“强制执行”的中国人。
不过我觉得王志安的问题不在于他指出了现实阻力。
而是因为他似乎把:动物保护立法直接等同于城里人逼农村人不许吃狗肉。
就像大家伙逼他不准打老婆。
站在爱吃狗肉的人和爱打老婆的王志安的角度,确实是让他们很难受哈。
毕竟对于他们来说,吃狗和打老婆都挺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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