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意义何在?” 6月9日,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闫虎酒庄发抖音,称定远县刑侦大队37岁女民警闫某艳2021年至2024年间,持盖有“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向13名个体户赊购烟茶酒,累计诈骗15人约356万元。 尽管闫某艳已于202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多名受害个体户至今仍有数百万元货款未能追回。 定远县公安局书面回复称,涉案合同系闫某艳私自制作并私盖公章,属个人诈骗行为,公安局无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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