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stats
这是毛泽东1938年收到的共产国际的一笔钱的收据。译成中文是: 从特·米哈依洛夫收到三百千(300,000)美金 (毛泽东)收到。不知道这笔来自境外组织钱应该算什么?无论中华民国还是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都不会认为这是一笔合法收入吧?如果是非法的,放在今天,该按什么罪论处?---
发布时间:
1
数据加载中
Markdown支持
评论加载中...
您可能感兴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