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推荐前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法庭的发言,敬请转发。
陈情文——邹幸彤
206页判词,说来说去就是追求民主有罪。
我不认为任何政党可以将国家的主权私相授受,自己说自己就是人民的选择,自己说自己就是唯一的领导,然后还要说每个人都有法律上的义务去拥护它这个自封的王位。这样的所谓法律,只是暴政的同义词。
相信专政是错的,民主是对的,这不是信念又是什么呢?就算法庭和政府不停念咒,说我们不是在审判信念,也改变不了在这份判决之下,相信“结束一党专政”这个理念的人再无立足之地的事实。在这样的“法律”眼中,我们有这个思想就已经是违宪,是非法,是原罪。就算我们只是在做一件完全正当的事情,比如悼念六四,也会因为我们本身思想上的“不正确”而变成犯罪。
但法律是控制不了任何人的思想的。不单控制不了,当法律执意要同良知作对,输的只会是法律,失去认受性的也只会是法律。
做人要有底线,法律一样要有。而民主同专政之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底线,因为专政之下无法治。当法庭完全抽空“结束一党专政”这个诉求之所以出现的事实原因和是非对错,只盲目地去强调政权的意志,以及所谓守法的义务,其实就等同于说,活在纳粹德国之下就有义务去屠尽犹太人一般荒谬。这样的做法,只会令法律失去它彰显公平的灵魂,沦为任由权力驱使的傀儡。
造成纳粹统治下、极权统治下一次又一次惨剧的,正是这种不问是非,只问服从的态度。而现在的法庭也好,国家也好,正走在同一条危险的老路上。甚至,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国家力量的提升,随着国家成为公认的“大国”,现在的危险只有比当年更加严重。
作为国民,我们有责任将国家权力关回民主的牢笼里面,尽我们作为国家主人的义务去控制它、监督它。这样做除了是要为过去的伤害寻一个公道,也是为了防止更大的灾难再次来临。一味以国家安全之名养肥一部我们控制不了的国家机器,蚕食人性和良知,发生悲剧是迟早的事。
因此,结束一党专政,是我们这一代的香港人也好,中国人也好,无可回避的责任。这件事,必须由我们自己去完成,只能由我们自己去完成,没有任何外面的人可以代劳。
这是我真诚的想法和信念,而且更不只是我一个人的信念——维园30年的烛光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结束一党专政,是人民的底线,是普世的诉求。当法律要不自量力地去挑战它,只会自取其辱。
法庭假装问题不是传播思想,而是所谓散播敌意。但“结束一党专政”的信念,从来就不需要靠什么敌我思维、什么煽动仇恨去维系。我们只需要讲道理、讲事实,就足以得到所有明白道理的人的支持。
因为专政本身就已经是一种最大、最明显的不公义。它无视每个人的平等和自主,硬塞一套无道理可讲的统治秩序下来,将自由的公民通通贬低为没有选择权的奴隶。结束一党专政,只是在争取回人作为人应有的尊严而已。而这个道理,任何不是装睡的人都应该看得明白。
只有讲不通道理的人,才成天要靠仇恨动员,而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只有毫无自信的人,才会看什么都看到敌意,而我们也根本不会这样去看世界。我们对我们所相信的、所坚持的,有绝对的信心。只因为专政是靠仇恨去维持它的统治,并不等于人人都要用它那一套,并不等于这个世界就真的围绕着仇恨运转。对平等和正义的信念,对人性和真相的尊重,从来都是比仇恨更强大、更持久的力量。
信念是无法计算、无法交易的存在。为自己所相信的一切去求情、去道歉,是最虚伪的一件事,也是侮辱所有持有同样信念的人。所以我不会这样做,不能这样做。连屠城的刽子手都还没有出来道歉,什么时候轮到我们呢?!即使世道颠倒,我们也不应该为政权所做的不对的事情道歉,令自己也成为颠倒的一部分。
对于过去的一切,我拒绝用犯罪的语言和概念去分析我们做的事情有多严重或不严重。如果法庭真的想要什么参考,可以去问共产党领导的国安公署,他们才真的懂得怎样用犯罪的眼光去看争取民主和人权的努力。而且一直毫不避讳地说本案就是性质严重,就是必须严惩,完全不觉得自己是在干预司法独立。无论如何,如果法庭最后真的判我们属于“情节严重”,我会当成是对我们的赞美,因为这表示我们真的有做到事情嘛。
能够找到自己相信的使命,找到可以并肩作战的伙伴,是人生最幸福的事情。所以对于我同支联会、同香港人一起走过的路,我一点都不后悔。只是辛苦了我的家人和爱我的人,我唯一要请求原谅的对象,也只有他们。
而对于将来,无论是在狱中还是狱外,我都会继续为释放民运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香港与中国而努力、学习、充实自己,去做各种尝试,直到民主到来的那一天。这是我公开作出过无数次的承诺,是我在烛海之中对死难者许下的庄严誓言。而我不打算做一个言而无信的人。
如果这样做会令我成为永远的罪犯,如果法律真的容不下我们的信念,那么我宁愿做一个罪犯,也不要做一个背叛良知的人。我会同所有不认命的香港人一起,继续走这条未完的民主之路。
烛光如海,
人心成涛。
粉身拍岸,
不平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