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纪实:选举材料=不当言论的大字报
因张贴选举宣传资料被行政拘留六天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70岁居民曹世芬,将作出处罚的大安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她在诉状中称,自己于9月25日获释,直到10月9日中午才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了质疑拘留处罚,她还指控民警删除手机资料、取走个人维权证据原件,至今未向她提供《扣押物品清单》。
据曹世芬讲述,她已持续上访十余年。9月前后,她在维权群中看到同乡网友介绍换届选举,便想参与宣传,自费打印了介绍选举程序、选民权利、注意事项及监督方式的纸质材料。这些选举材料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被反复称作“不当言论的大字报”。9月16日下午,她选择人流较多的时段,到大安区金牛广场、印象酒店、农贸市场等地,将资料张贴在墙面、廊柱和公告栏上。9月18日上午,准备再次上街张贴时,她被社区工作人员拦下,当天被处以行政拘留六天。她称,拦下她的社区人员此前一直在跟踪她。
曹世芬在诉状中指控,9月20日,民警来到拘留所,强迫她“交代手机密码”,并删除手机中的重要材料;她被扣押的背包中,个人维权证据原件也被取走。她还指控,民警曾趁女儿家中无人时砸锁入内,进入一间委托代管的房间,未出示相关手续,事后也没有向她交付《扣押物品清单》。获释后,曹世芬因身心疲惫、准备不足,待假期结束才向大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她质疑公安机关对张贴行为的事实认定和处罚依据,指控民警处置粗暴,并认为此次处罚是针对她长期维权的报复,属于选择性执法。她同时对处罚决定书的交付时间,以及民警处置手机、取走证据和进入房间的行为提出异议。
曹世芬称,她于10月15日收到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件定于11月11日下午开庭。她希望法院审查这次拘留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删除手机资料、取走证据原件及破锁入屋的指控,大安区公安分局也应逐项回应,说明相关行为的依据、履行的手续,以及被取走的维权证据原件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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