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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走路看手机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人身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日前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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