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终审法院周二(9月5日)就一项涉及海外同性婚姻的上诉作出裁决,认定香港法律在不允许同性婚姻的同时,亦未提供任何替代途径来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属于侵害人权行为。
2013年在纽约与同性伴侣结婚的香港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岑子杰在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指责不承认同性婚姻的香港法律有违香港《基本法》中的“平等权利”。
但他的案件此前遭到高等法院驳回。原审法官认为,《基本法》中规定的婚姻自由只适用于男女之间的婚姻。
终审法院认定,政府并未履行其“积极义务”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法律承认,以免令他们觉得自己低人一等,这侵犯了原告根据《香港人权法案》享有的权利。
不过,法院否决了岑子杰的另外两项法律挑战,包括质疑香港将同性伴侣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是否违宪,以及不承认外地同性婚姻是否违宪。
香港婚姻平权协会在一份声明中称,该裁决是一次“重要的胜利”和“迈进一大步”,呼吁政府尽快制定一个健全制度承认同性伴侣的法律地位。
36岁的岑子杰是一名知名活动人士。他因参加2020年的立法会民主派非官方初选,涉嫌中国《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收押。他此前已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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