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原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权、地位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
苟仲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苟仲文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主动交代,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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