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甘肃省六十个县逃荒出来的十万妇女、儿童的来到陕西的逃荒途径,大致能归类以下几种:
1:由人贩子带领拐卖。在大饥荒的年代,出现了一种以带领甘肃妇女到陕西,介绍给陕西男人的职业,大多为男性,也有少数女性,人数有上千名。几年间,他们多次往返于甘、陕之间,把数万名挣扎在死亡线上妇女、儿 童带领出甘肃、安顿在陕西各地,从中获得利益,称为人贩子。其中不少,后来被政府逮捕法办。例如带领我母亲一家逃荒到陕西的人贩子张广禄被判坐牢数年。
人犯子中不乏拐骗、贩卖妇女,牟取钱财之徒,但是他们的存在,充当了“逃荒向导”“搭线人”、“婚姻介绍人”、“救命恩人”等角色,人贩子的功过是非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讨论。
2:自己逃荒,不买票,扒火车跑。其中有带孩子的妇女,年青的女子。中途被政府收容后,逃出来还是往陕西跑,其中最多的被收容了四、五次之多。有些逃荒妇女、小婴儿饿死、冻死在逃荒路上。逃荒路是一条堆着白骨的路。
3:自己的父亲领来、亲戚领来。饥荒年月,女儿就是廉价的财产,送给人家,多少能换些粮食,解救饿肚子的家人。有不少十二、三岁的小女娃都是给陕西人当童养媳。
4:陕西男人自己去甘肃领女人回来。有些陕西男人因为家境特别贫寒,在当地找不上女人,这些条件不好的鳏夫、年青的男子直接到甘肃领一个婆娘、女子回来为妻。女人为了吃一口饭,也就跟上回来了。为米面夫妻,先活命再说。
5:丈夫或者未婚夫带领妻子、未婚妻逃荒,到了一个村子,就慌称是妇女的哥哥、娘家人等,安顿下妻子、未婚妻,换取少许包谷、谷子,拿回甘肃救家里其他人的命。
甘、陕逃荒妇女、儿童的定义为:1958年至1963年中国大饥荒时期,在家中无粮食坐以待毙的情况下,为了逃条活命而被逼无奈逃荒到陕西省广大农村,给人当妻子、童养媳、儿女以求生存的甘肃省的妇女、儿童。
---甘、陕逃荒妇女血泪史
作者: 依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