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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波之死,是胡锦涛与习近平犯下的血债。刘晓波被捕、审判、定罪、重判11年,正发生在胡锦涛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的时期(2002-2012)。2009年的判决,正是胡锦涛主政下的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锦涛时期,对刘晓波的处理已显极端:不仅判重刑,还在2010年诺奖后悍然抵制, 禁止家属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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