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何开展这样一场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保证运动健康发展问题上,中央和毛泽东都没有提出过操作性很强的有效措施,仍然採用革命战争时期打仗的办法、群众运动的办法来代替运用法律的办法。中共中央在1949年初,就宣佈废除「六法全书」,而此后又没有制定新的法律加以替代,政务院稍后虽然出台了 《惩治反革命条例》,但那都是些实体性的不易掌握的原则规定,没有任何程式性的规定,所以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实际上处於无法可依的状态,完全靠中央文件和最高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的指示办事。而毛泽东在具体领导镇反运动上,仍然沿袭革命战争年代指挥战争的办法,在捕、杀人问题上,下指标、定任务、定时间,主观臆断,急於求成,不断地发出指示,要求某地、某时必须逮捕多少人、必须杀多少人。虽然「双十指示」要求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判处死刑时,党内必须经过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及受委託的地委批准」。但是在毛泽东指定的时间、任务、指标面前,这些规定都不可能执行,而捕人、杀人批准许可权也被最高领导毛泽东给下放了。
---尹曙生:触目惊心的杀人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