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稿。
关于公安部的道路事故安全方面的自表,有不同看法。
0重特大交通事故不代表0隐患,且这个隐患是近两年借尸还魂,死灰复燃的。
前情:温总理卸任前,出现过两起很大的交通事故:2011年甘肃正宁“11·16”特大校车事故,2012年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促成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超载的相关规定,且自颁布以来一直严格执行,保证了乘客安全和乘车体验,李克强任内平稳运行。
现状:近一两年,超载状况开始死灰复燃,借尸还魂。
以河南永城为例,客运车辆(私人运营)打着“城乡公交一体化”幌子,通过更换车型(更换成了和公交车一样的车型)规避监管,导致严重超员与安全隐患,侵害群众生命安全和利益。
为什么说是幌子和规避监管:旧有客车车型,一人一座,无站立区,禁止超载,保证了安全和乘车体验。换成了新的公交车型以后,改名为城乡公交(仍是私人运营,但改名后套用公交的管理办法,设站立区,可以站满到塞不下人),路线与面对的路况和以前相同,票价也和以前相同¥10左右。
本来“城乡公交一体化”是惠民项目,但完全变味,不仅没得到实惠,反而凭空多了隐患。
感觉离出事已经不远了,怕是因此而出现重大事故时,只会像贵州大巴那样悄无声息又一切照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