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阿富汗。
塔利班发布的新版《法院刑事章程》(Taliban’s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 Criminal Code of Taliban Courts)直接承认了奴隶的法律性存在,并且界定了虐待妇女儿童的“合法”界限。
新刑法在多处明确提到了“奴隶”这个词,区分了“自由人”与“奴隶”的不同法定身份,实质上确立了合法的主奴关系。例如,第15条规定,对于未设定固定刑罚的罪行,“无论罪犯是自由人还是奴隶”,均可酌情处罚。第4条规定,固定刑罚可由伊玛目执行,其他一些刑罚可由“丈夫”和“主人”酌情执行。
第30条中,只有对儿童实施造成“骨折”、“皮肤撕裂”或“身体瘀伤”等伤害的是被禁止的,并未明文禁止其他形式的身心暴力虐待,变相合法化了了对儿童的暴力。例如,第48条允许父亲因为孩子做出“行为不符自身利益”(如错过祷告)而惩罚10岁以下的儿童。
针对妇女,第32条规定,只有当丈夫用棍棒殴打妻子导致“伤口或身体瘀伤”等严重伤害,且妻子能在法庭上成功举证时,丈夫才会被判处十五天监禁。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未被明确禁止。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