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也曾有过高光时刻
但只是一瞬
在2005年联合国通过了“保护责任”原则
该原则核心就是,如果一个国家出现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四项罪行
那么其他国家有权干涉这个国家
该原则是由加拿大在2001年首先提出的
是对1990年代未能有效应对卢旺达种族灭绝的反思
该原则在2011年抓捕卡扎菲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可惜之后
在叙利亚内战时,有国家想再次引用该原则, 但是因为中俄的一票否决没有通过
之后这个保护原则就成为了废纸
再到俄乌战争,联合国的失效,联合国也就成为了一个笑话
国际法,国际秩序不是一天瓦解的,其瓦解过程早就开始了
当然我觉得一个只能保护独裁者的国际秩序,国际法,瓦解了也不是坏事
世界当然需要国际法,需要国际秩序,但是肯定需要的不是目前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