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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张君劢作为宪法专家主笔起草了这部宪法草案。这部宪法确立了军队国家化(总统统帅但不直接指挥)、五权分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总统民选、地方自治等原则,体现了张君劢对内阁制与权力制衡的设计理念。一年后,毛泽东软定张君劢为“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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