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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听到的一件新鲜事:有个走线过来的华人,在仓库、餐馆打过工,每次打工几个月,就以身体受到伤害为由,找律师起诉老板。老板吃个哑巴亏,每次都赔几万美元。这小子和律师对半分。啊呀,我听得惊讶万分,这不就是境外碰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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