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墙内的一名律师,现在因为政治性抑郁躺平了。讲讲我的心路历程。
大学是学机械设计的,09年毕业了去从事了机械行业。后来家里遇到了拆迁,约定的三年回迁。结果三年过去了,房子说分给了别人,之后就遥遥无期。
机械工程师接触面小,心里气不过,想着法律不管的吗?一咬牙决定转行干律师,要个说法。自己接连两年考了法硕法考。过了实习期当上了律师,才真正接触到了这个社会的黑暗面。
先继续说我家房子的事情,当上律师才发现,你真的拿人家没有办法,法律的武器根本保护不了自己的合法财产。去年房子终于要分了,结果政府说要再交19万才能给房子。直接就开抢了,生气,但是我交了。因为我知道如果不交,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房子也不给,九年前就已经交了的24.5万也退不回来。
事实证明我没猜错,有人选择了不交钱,有人也起诉了。结果就是直接取消他们的房号,然后最初交的钱给退,但是现在没钱,你们继续等着吧。
就这19万,我起诉了,行政诉讼,败诉,法院的理由是我是自愿交的。但这是一个行政诉讼,政府作出行政行为要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早在九年前我的合同义务就履行完毕了。但是人家不讲法律。
二审我找人了,一个发小在中院,回话:这没法给你改,给你改了后面一大堆人就都来了,认了吧。
以上是房子的事情。下面讲讲为什么躺平了,我是一个对法律有信仰的人,认为诚信非常重要,渴望一个法治社会,当初从事律师行业也有一部分这个原因,希望能出力建成一个法治社会。但是从事律师以来接触的东西都太恶心了,好多现在社会一些事件大家都感觉不可思议,其实早就是这样了。
我经手的一个案子,对方要追加我的当事人为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要遵从追加法定原则,应当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但法官为了追加我方当事人被执行人,自己造了一条法律,认为我方出资不实,应当追加。但按照《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实应当按照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提连带责任之诉。
造成的结果是,我方当事人不仅被追加成了被执行人,而且用于出资的几千万债权被判定为无效,损失巨大。后来我们了解到对方找到了法院的一个副院长,办的这个事情。
还有比如当事人买了一套房子,结果验房时发现设计图上的两扇飘窗只剩一扇了。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败诉了。原因是法院内部有文件,为了保护房地产,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一律驳回。那购房人的权益呢?谁来保护?没人在乎。
法院的内部文件有很多,最恶心的就是要求保持司法判决一致性,基本是把二审架空了,完全丧失了纠错机制。不仅仅是民事,包括刑事,不管嫌疑人冤不冤,公安机关立案了就一定要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收到了基本就要提起公诉,检察院怎么量刑建议,法院就怎么判。人是冤枉的?没关系,逼他做认罪认罚的口供,责任就消除了。很多人真的很冤,碰了一下警察,妨害公务罪就判了。盗号团伙销赃,不知情的人买了,被逼着认罪认罚,承认自己知道对方卖的是赃物,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国现在的制度不鼓励人做好人,从事律师以后见了太多的同行,业务水平非常差,但是人家会搞人际关系。而且也只有搞好人际关系你才能成为一名“大律师”,高收入。为什么?因为不能有良心。一方面是比如你想要拿下一个国企的法务合同,那肯定是要运作分成的,像我这种专研业务的连边的不沾。另一方面是要放下羞耻感,比如我见过很多同行,案子连证据都不足,忽悠当事人交代理费起诉。他已经被骗了,很惨了,你还要忽悠他的代理费,让他损失加重。
我觉得这都不是人干的事情,但现状就这样。我希望的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我可以凭我的业务水平吃饭。但现实是你不去搞关系,不去做营销,不卖良心,就只能饿死。但我是个固执的人,这个世界很冰冷,所以大家应该善待彼此,应该向文明前进。可中国不是这样的,越来越倒退,某些方面已经有退回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迹象了。看不惯这些,也没办法,只能万幸自己没负债,在家照顾照顾孩子,眼不见心不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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