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最近,以陈湘嘉为首的玉环市检察院那些腐败检察官,终于彻底撕下了“司法公正”的伪装,公然指使驻所“黑律师”对无辜的反二青年及其家属发动突击式的恐吓与胁迫。这场来得又急又狠的行动,彻底暴露了玉环检察院与当地恶警长期勾结、炮制冤案的丑恶本质。
这些黑检察官首先把枪口对准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青年,从最容易突破的环节下手。他们用最卑劣的威逼利诱手段,强迫这些青年“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协议。目的昭然若揭:只要逼迫一人“认罪”,就能拔高整个案件的定罪量刑基调,把更多无辜者一网打尽,制造出“铁案”假象,好向上级邀功请赏。
黑检察官江侠更是亲自上阵,对无辜青年赤裸裸地威胁:“你不认罪,就给你判五六年;你认罪,我就判你四五年。”这种“认罪轻判、不认重判”的把戏,表面上是“从宽处理”,实则是赤裸裸的强迫自证其罪,完全违背了中国法律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
与此同时,江侠还派出检察院操控下的“驻所法援律师”,对无辜青年的家属发动突击恐吓。这些所谓律师在通话中毫不掩饰地放话:“这个案件影响重大,省高院高度关注,怎么判已经由领导们确定了,你上诉都没有用!不认罪就往重里判!”普通家庭面对这种来自公权力的精神高压,瞬间陷入绝望。他们本已因亲人蒙冤而痛苦煎熬,如今又被检察院和“驻所律师”联手折磨,简直是雪上加霜。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绝不能提前插手、过问或干预案件,更不允许未经审理就给任何人定罪。法院此时“未审先判”,严重违反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基本底线。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是浙江省高院带头知法犯法、强行制造冤假错案,还是玉环市检察院授意法援律师假传“上意”、欺骗无辜青年和家属?无论答案指向哪一方,都是对法治底线和人权保障的公然践踏。
这起事件绝非孤例,而是玉环市检察院长期与当地恶警同流合污的冰山一角。从案件伊始检察院提前介入指挥恶警捏造事实、刑讯逼供、伪造证据,到审查起诉阶段的胁迫认罪,检察院早已彻底沦为冤案的最大幕后推手。他们不惜践踏法律、罔顾事实,只为保住政绩和乌纱帽,却把无数家庭推入水深火热。那些被强迫“自愿”认罪的无辜青年和他们的家属,本来期盼中国法律的正义,如今却成了权力游戏的牺牲品。
古语有云:“多行不义必自毙。”纵观历史,那些自以为得计的酷吏,最终下场无一例外。轻则丢官罢职、身陷囹圄,重则身首异处、家族倾覆。今日玉环公检中那些制造冤案的歹徒,他们的末日,也已经不远了。(随文附带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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