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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力軍、傅政華鎮壓民眾的罪行誰來承擔?
2022年9月24日,“709事件”的核心人物周世鋒刑滿獲釋。2016年他被天津市中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從重從快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因為被抓捕的前5個月是“監視居住”,兩天折合刑期一天,還在天津監獄多坐了2個半月的牢。
令世界矚目,製造“709律師案”的大黑手傅政華于周世鋒刑滿獲釋的兩天前9月22日,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徇私枉法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傅政華還是周世鋒北京大學分校法律系碩士研究生班的同班同學。
次日9月23日,另一個大黑手孫力軍被同一個法院以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罪判以同等刑期。
需要說明的是“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是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引入的。明顯重於之前的死緩判決。
這是因果報應嗎?非也。比“709律師”早一年遭到傅政華迫害的浦志強律師對此有個一針見血的評論:“‘709’要犯周世鋒律師今天刑滿回家,而今,弄他的孫力軍、傅政華,剛開始終身監禁生涯。但在政權眼裡,孫、傅好歹是同志,就算孫傅惡貫滿盈,幹過的壞事都可以翻盤,而唯獨對律師們,不曾搞錯。”
周世鋒出獄後馬上發表聲明,指傅政華、孫力軍蓄意製造“709冤案“,他將對”709案“提起控告。今年四月中旬,二十屆中央第七輪常規巡視開始,中央司法系統是重點。周世鋒抓住時機依次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幾任領導提出尖銳批評,這是他鍥而不捨揭發孫、傅政治團夥,糾正 “709冤案”的又一次努力,仍舊毫無結果,最高檢的回復敷衍潦草,同一天竟給出兩種回執。
浦志強的遭遇同樣如此 他的X釘選帖文已經掛了快六年了:“12月10日,值此世界人權日,我提醒自己:你的申訴狀,已於5年前的12月10號提交給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了,給莫少平、尚寶軍律師的授權書也提交了;立案大廳女法官祁某簽字畫押的收據收妥了。該院至今裝聾作啞耍死狗,改變不了審判監督程式開始了的法律事實。我堅信,會有那麼一天,‘浦案’將改判無罪。”
我的北京市一看經歷
我和浦志強是北京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的獄友,比他早十幾天被傅政華投進一看。2013年我在德國之聲一篇署名文章裡,寫了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長的傅政華投機鑽營的一個實例,結果惹上2014年4月的牢獄之災。無論在長安街長富宮外等我的北京市公安局崔姓的刑偵頭目,還是自比為電視劇《重案六組》裡主角大曾的那個審我的一級警督(提請我不要公開他的姓名,怕以後不好辦案)對傅政華從不稱職務,只尊稱“大首長”,尤其一級警督,提到“大首長”恨不得打立正。
審我的第一個晚上,一級警督驢唇不對馬嘴地問我“九號文件”怎麼傳到國外,我當然如實說和我沒有任何關係,急得他的領導從半開的門外伸進兩條大長胳膊上下擺動,就這樣一會從門外伸進來擺動一陣,擺了好幾個鐘頭,最後領導破門而入,直接對我說:“我們也找地兒跟你兒子談了,他的電腦上也有‘九號文件’。”他一邊說,一邊上下擺動兩條胳膊,原來是他習慣動作。我立刻承認“九號文件”是我給海外XX的。我之所以違心承認,因為我兒子根本不知道“九號文件”是什麼,我禁不住打,但我兒子禁得住,酷刑下屈打成招,那就完了。
我兒子電腦裡的“九號文件”,一份是朋友從郵箱裡發給我的,我很長時間不相信是文件,社會炒熱之後我才下載。另一份是我在百度上下載的,2013年的5月-8月19號之前,只要打出“七不講”三個字,百度第二條就是該文件的全文,刊登的是四川省一個縣委的網站。2012年兩會之後,中央召開政治局會議,決定立案審查薄熙來的會議記錄,就是這個網站刊登的。當然2013年“8.19”“全國宣傳工作會議”提出向網路“亮劍”之後,網上就看不到了。我的一個保存“九號文件”的U盤,插在筆記本上,筆記本摔到地上,把U盤摔壞,我兒子用膠帶纏幾下,插到他的電腦上,內容顯示出來,他用一個活動硬碟給我導進,沒想到他自己的電腦沒有刪除。
我一個晚上就“撂了“,一級警督和他的領導大概感到頗為順利,他們拿給我幾張紙,讓我給“大首長”寫封信,那位領導說:“看10個小時內能不能放人。”他們讓我簽字的審訊記錄竟然寫了個不沾邊的罪名,我說:“這應該是‘涉嫌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吧。”他們又做改動。
第二天一級警督把我送進緊挨著的一看,這當然是傅政華的安排,臨進大門,他對我說:“看在我的職能內,能不能解決。”大概一個星期後,突然興師動眾,扛著專業攝像機的來了,擺胳膊的領導來了,就連抓我的那個崔頭目也來了,他們說要給我拍段視頻,送給“大首長”看,讓我就照著那晚寫的信說一遍。我絲毫沒有想到傅政華的險惡用心。我只想救我的兒子。1年7個月之後,我才看到我的“電視認罪”,我好像是唯一面部被打了馬賽克的,這也許正是創造“電視認罪”的傅政華做賊心虛之處。不過正是這個“電視認罪”救了我兒子,直到10月見到莫少平、尚寶軍律師,才知道他一個月後獲得自由,早回了家。
2014年10月檢察院對我起訴,犯罪事實除了我的違心口供,竟無旁證,既無物證,也無人證。我家被抄的底朝天,衣櫥門都被拽掉, 7櫃子書被抄走4櫃子,兩個電腦、兩個筆記本被拆的稀裡嘩啦,預審的一級警督,半年工作的結果原來只有我的口供。
2015年4月,我拒不認罪,一審被判了7年。我上訴,理由是傅政華作為黨政幹部,直接插手干預案情。高院沒來,公安部來了一個三級警監,北京市公安局預審處來了另一個一級警督。警監第一句話:“美國有訴變法,咱們沒有,但是具體過程中,也可以參考進行。”與此同時,國保找到我的家人,說:“大首長要被調離北京,他不願意離開北京,你們做做工作,讓高瑜配合。”我的家人回答:“他離不離開北京,礙高瑜什麼事?”當面回絕。
警監和警督與我的談話,高達幾十次,長達7個半月,其中竟然提到可以給我一筆科研經費,搞學術研究,後來證明屬於子虛烏有。最後是我提出的條件,我只能做到在二審法庭上不回答我的律師對我提出的問題,但是高檢不能再提我的口供,因為那些口供都是你們抓了我兒子我被迫做的,檢方既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而我的律師為我取到的,既有人證,也有物證,證明我沒有向XX提供”九號文件“,而且還有美國紐約州公證處的公正。二審應該依法審理。
實際的二審依然違法進行,法官竟然剝奪我的法庭陳述。2015年11月26日上午,北京高院對我二審宣判,改判5年。.北京市公安局竟然還安排一名片警偽裝我的親屬,準備我一旦在庭上宣告無罪,就沖上前抱住我說:“姨呀,咱們別和政府作對!“無恥竟然能到如此地步。當日傍晚,北京三中院到一看開庭,宣佈對我實行一年監外執行。和平街辦事處的司法所,向我宣布不給我戴“電子鐐銬”。隨後我就被朝陽國保接走,一周之後才回到家。
傅政華被終生關進秦城,我對他第二樁罪“徇私枉法“非常感冒。這個罪行從來包括兩面,一面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另一面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司法追訴。法院只追究他對罪惡累累的弟弟的包庇,那他對無罪的人犯下的累累罪行誰來承擔?法院能承擔嗎?法院承擔不了,那是由給予他莫大權力的黨來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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