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共借“反网暴”新法进一步加强言论管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8月28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网络暴力是真实存在的伤害,受害者长期得不到救济,确实需要制度回应。但通读全文可以看到,这部草案交出的手段,与言论管控的手段几乎是同一套。
第十二条规定,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平台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和即时通讯服务。第十三条更进一步,平台发现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异常账号动态核验真实身份,并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开展溯源、向有关部门报告。
网号网证由此从一项自愿使用的身份工具,变成内容治理链条上的常设环节。谁在说话、从哪台设备说话,随时可被回溯。对被网暴的普通人,这未必换来更快的救济;对实名举报官员、披露事故、传递灾情的人,风险却是实实在在的。
第三条把管辖延伸到境外: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境内实施的网络暴力活动,依照本法追究责任。而草案保护的对象不限于自然人,还包括"组织"的名誉权与荣誉权。一家企业、一个机构、一级政府,都可以成为"受害者"。海外媒体的调查报道、人权团体的联署声明、流亡者对具体机关的指控,只要被认定为集中发布造谣诽谤信息,在文本上就已落入本法射程。这为跨国镇压提供了新的法律接口。
草案确实留了出口。第五十九条写明,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或者实施舆论监督的,不适用本法。但"依法"二字由谁认定,草案没有交代。在既往实践中,实名举报者被以诽谤罪立案、异地带走的情形并不少见。当认定权仍握在公安与网信部门手中,例外条款保护的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答案并不乐观。
草案同时引入人格权侵害禁令、公安机关出具的网络暴力告诫书,并规定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些工具本身是中性的,但门槛低、启动快,一旦用于压制批评,纠错的代价远高于施加的代价。
与此同时,草案对平台设定最高一千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关闭网站或应用程序、吊销营业执照。在标准模糊而代价高昂的结构下,平台的理性选择只有一个:宁可错删,不可漏删。真正的执行者不会是法院,而是自动化审核系统。
一部以保护弱者为名的法律,若在实名核验、境外管辖、平台连坐三个方向上同时收紧,它究竟在保护谁,值得每一个中文互联网用户在8月28日之前认真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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