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毅在拉萨因展示达赖喇嘛照片被逮捕,涉「煽动分裂国家罪」】中国人权获悉,武汉公民张毅已于2026年7月28日经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拉萨市公安局执行,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现羁押于拉萨市看守所。家属收到的逮捕通知书编号为「拉公(政)捕通字〔2026〕17号」,文书注栏中的看守所地址一项空白。
张毅,1968年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八九学运期间的武汉学生领袖,长期参与民间维权与互助活动。据家属和友人此前向多家媒体披露,他今年6月计划前往西藏、新疆旅行时,一度被出入境管理部门拒发边防证,经反复交涉后才获准成行。
7月1日下午,张毅与弟弟张玄在拉萨色拉寺朝拜。因不懂藏语,他在向身旁一位藏人借用朝拜垫子时,用手机展示了达赖喇嘛的照片(另有报道称同时有圣观法师的照片),此外并无其他交流。约17时30分,兄弟二人被寺内便衣带至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张玄做完笔录后获释,国保人员口头告知「张毅十五天」,但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7月18日,张玄接到警方电话,称张毅涉嫌「煽动」,要求家属为其转入生活费;家属随后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7月28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至今,家属未获知张毅是否获准委托律师、律师能否会见。
这起案件有两点尤为值得关注。其一,行为与罪名之间严重失衡:在寺院内向他人出示一张照片,被认定为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的重罪,并经由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完整程序推进,其法律依据与必要性均未见任何说明。其二,7月1日正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首日,案件的时间点与办案力度,令外界担忧该法正被用作扩大宗教与民族事务管控的工具。
批准逮捕意味着案件接下来将进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阶段。依《刑法》第103条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被认定为「罪行重大」者可处五年以上。
信仰无罪,持有或展示一张照片也不应构成犯罪。我们促请中国当局公开本案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立即保障张毅依法委托律师、会见律师与家属的权利,确保其在押期间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并停止将和平的信仰表达与个人交流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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