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山西公安公开征集涉黑恶犯罪线索,要重点打击这所谓的“十类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类型”。
(一)软暴力催收:为索取债务,在线上线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跟踪、守候等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的违法犯罪团伙。
(二)恶意索赔:以打假维权为幌子,通过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违法犯罪团伙。
(三)舆情敲诈:假借“舆论监督”、新闻采访、网络爆料、自媒体曝光等名义,以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编造夸大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压力,向企业、个人索取财物索要高额费用的违法犯罪团伙。
(四)务工敲诈:以务工入职为手段,故意制造矛盾纠纷,采取集体上访、围堵工地、阻挠施工、网络造势等方式,向用工单位索取高额“赔偿款”的违法犯罪团伙。
(五)碰瓷敲诈: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借机向对方勒索赔偿,有组织实施碰瓷讹诈的违法犯罪团伙。
(六)强迫消费:在经营活动中,以低消费诱导进入,在消费时采取威胁、滋扰、纠缠、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团伙。
(七)色情敲诈: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设局,在交易时采取“仙人跳”等方式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
(八)裸聊敲诈:以交友为名主动搭讪诱导裸聊,截取、录制不雅照片、视频后以此为要挟,以群发亲友威胁、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
(九)网络套路贷:以网络借贷为名,暗中收取“砍头息”“服务费”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迫使逾期,配合“电话轰炸”“短信骚扰”等软暴力行为逼迫还债的违法犯罪团伙。
(十)网络暴力:在网络上大规模谩骂、侮辱、诽谤,编造谣言,雇佣网络水军,组织群体对立,滋扰伤害他人,扰乱网络秩序的违法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