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每人发5000美元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不可能是私人出钱,既没有出钱意愿,也没有出钱能力。 我随口说,私人出钱没有意见,重点想讲用纳税人的钱更不应该。 这句话很不严谨,我向公众道歉。 在民主选举问题上,任何私人发钱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若涉嫌违反联邦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希望都会被追究责任。 感谢推友们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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