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歌曲定義
根據《怎樣鑑別黃色歌曲》內文觀點,黃色歌曲具有以下定義:
「黃色歌曲」的特點是音樂上大量採用軟化、動盪、帶有誘惑性的節奏;旋律多採用敍述性與歌唱性相結合的寫法;配寫比較細緻的伴奏。演唱上,大量採用輕聲,口白式唱法;以其裹聲;吐字的扁處理;大量使用滑音與裝飾音;演唱中 出現歌腔延遲和重音倒置。
而「流行音樂」是資本主義社會走下坡路時代的音樂現象,不能把我們的音樂和它相混在一起。
此類庸俗歌曲……對我國某些青年男女,實是色情引誘之聲,精神麻痹之劑。
搖滾樂和酗酒、吸毒、鬥毆、同性戀等等相伴而行。一場搖滾樂集會實際上就是一場瘋狂的騷亂,有人甚至在其中喪生。
……流行音樂發展到搖滾樂,實際上已經成為資本主義社會的一種不治之症。
流行音樂之所以在資本主義世界盛行,是由資本主義社會制度本身決定的。
論文亦有個案批評例子,例如批評於台港盛名的鄧麗君(1953-1995)所唱為「靡靡之音」。當中南咏等便撰文撻伐由鄧麗君翻唱的三十年代名曲《何日君再來》。他指第一段歌詞:「好花不常開,好景不常在;愁堆解笑眉,淚灑相思帶;今宵離別後,何日君再來?喝完了這杯請進點小菜,人生難得幾回醉,不歡更何待?……」 是:
表現悲觀、頹廢、及時行樂思想的歌詞,配上軟綿編的、在技巧上經過精心處理的「探戈」節奏的曲風自然十分適應「軟性電影」的需要。這也是這首歌後來在淪陷區被敵偽賞識、利用、推廣,當做毒化人民意識的一劑鴉片的原因,它的社會效果是不好的。
另外,亦因為此曲在1930年代在日偽統治區甚為流行,中國大陸故據抗日民族觀點將此曲列為批判對象,批評「為盼日本皇軍而作」,以及「出自漢奸文人手筆」;而在鄧麗君出生地台灣,在1960年代亦因意識形態理由,國民黨政府亦列此曲入「查禁歌曲目錄」手冊中,直到1988年戒嚴令解禁。
當中亦有文章批評同由鄧麗君翻唱1940年代名曲《薔薇處處開》,這曲是1940年代上海攝製的同名電影中的一首歌曲,後來成為舞場、歌廳中的熱門曲目之一。
文章作者陸維對歌曲中段「春天是一個美的新娘,滿地薔薇是她的嫁妝,只要誰有少年的心,就配做她的情郎」批評:
這裏採取比喻的手法,說的是春天,實際上指的不是大自然的春天,而指的是某一個女性。因為,歌曲的主旨是歌頌「人們盡量地愛」,這裏所說的當然就是人們之間的愛,不是人對大自然的愛。如果只是表現一個人對於春天的喜愛,也完全沒有必要用做「情郎」來比喻,這種比喻根本不能正確表達人們對於春天的感情。因此,這裏的「春天」,只不過是一個女性的特殊的代名詞而已。對於這個女性,不管是哪一位男子,只要他有所謂「少年的心」,就可以做她的情郎。這就是歌曲中所宣揚的愛情。
作者進一步指出:
這種「愛情」來者不拒,算不上是真正的愛情,它只能算是當時都市生活中的醜惡一面的寫照。一方面有被迫出賣肉體的婦女,一方面有依仗自己飽滿的錢袋來尋歡作樂的男性,這就是產生這樣的歌曲的生活基礎。儘管它用美麗的薔薇裝飾起來,你如果仔細辨別一下,你就不難看出那用粉紅色的帷幕掩蓋著的污穢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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