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义后,不少省宣布独立。这里的“独立”,指的是脱离清朝中央政府的统治,而不是各省独立建国,变成互不隶属的主权国家。
武昌起义第二天,湖北军政府(鄂军都督府)成立,率先改国号为“中华民国”,通电号召各省响应。随后湖南、陕西、江西、山西、云南、贵州、江苏、浙江、广西、安徽、福建、广东、四川等十几个省(以及上海等地)相继宣布“独立”,成立本省军政府(都督府),不再承认清廷权威。
这种“独立”的实际含义是:
对清廷:切断与北京朝廷的隶属关系,停止向清廷纳税、听令,并往往改用黄帝纪年或民国纪年。
对各省之间:目标是联合起来,共同推翻帝制、建立统一的共和国。各省很快派出代表组成“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协商组建临时中央政府。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在形式上结束。
孙中山后来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也明确说过:“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 这句话把当时“独立”的真实政治含义说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