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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江澤民因董建華訓斥香港記者談起(下)
二、23條立法,非不為也,是不能也。
2002年7月,董建華在沒有對手競爭下連任第二屆特首。
依照北京要求,9月特區政府正式頒佈《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檔》,訂立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國家、竊取國家機密等等刑事罪名。民主派、法律界、新聞界以及外商團體表達強烈反對,擔憂引入內地“國家安全”概念而導致以言入罪,嚴重威脅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結社自由。眾多專家學者指出二十三條立法,就是中央人民政府插手香港事務,不利於一國兩制,損害香港以及中國民主制度實踐。
2003年上半年香港爆發嚴重的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奪去299條人命,市民對政府防疫不力極度不滿。亞洲金融風暴的後遺症還在繼續,社會經濟民生民怨極深。7月1日,在民間人權陣線的號召下,爆發了香港主權移交以來規模空前的「七一遊行」,高達50萬市民走上街頭抗議23條立法,要求董建華下臺,驚動北京和港府
七一大遊行後,董建華政府原本仍堅持要在7月9日將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二讀並強行表決通過。7月6日行政會議成員的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宣佈辭職,並表明自由黨轉為支持「延遲立法」,意味著港府失去了在立法會通過法案的過半數支持。 7月16日負責推動23 條立法的主要官員,最受民眾詬病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也正式請辭。
在失去立法會足夠票數支持、多位核心高官與議員相繼辭職的政治風暴下,董建華最終於2003年9月5日正式宣佈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23條立法失敗成為董建華施政的最大挫敗,成為他2005年3月10日,第二任期尚未結束前,正式以“腳痛”等健康理由向中央請辭,提前離任的伏線。此後董建華向中央推薦的兩位特首梁振英、林正月娥也未能輕易重啟程式。直到21年後,《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實施,2024年3月李家超任特首的特區政府才正式通過並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成了《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責任。
29年前,董建華從末代總督彭定康手中接過被稱為東方明珠的香港,看清今日香港與殖民地香港的不同,才能領會中共給予他的蓋棺論定和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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