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当年的人民公社实际是一九二八年斯大林集体农庄制度的翻版。也是从阶级斗争的需要出发,消灭可能产生小资产阶级的基础。就如《联共(布)党史》记录的“使人数最多的劳动者阶级农民,脱离了产生资本主义的个体经济道路,走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也被称为是“第二种农奴制”。人民公社不仅 是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之外它还具有行政权力。这种“政社合一”的做法,其实是在把经济权利与行政权力集于一身,从而牢牢把农民控制在土地上!并且用价格“剪刀差”将农民的利益剥夺转化为城市建设的资本。人民公社的集体生产方式并没有带来生产力的提高和粮食的丰收,反而造成了比战争死亡更多的数年大饥荒。制造了一场至今没有结论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