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stats
一百年前的济南法官们清朝末年,沈家本作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法制改革,光绪三十二年(1906)颁布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设置了四级三审的审判机构。大清宣统三年(1911)一月二十六日,山东高等审判厅和济南地方审判厅正式设立。民国初年的司法,基本承袭了清末的制度。
发布时间:
1分
数据加载中
Markdown支持
评论加载中...
您可能感兴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