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今天慶祝中華民國115週年曁聲討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大會。我在會上的發言。
各位來賓,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今天是中華民國115年雙十國慶。我們在紐約法拉盛聚在一起,慶祝的不僅僅是一個政權的生日,而是一套人民守住的價值:自由、民主、法治,和人權。這是台灣幾十年走出來的生活方式,也是我們這些流亡者心裡沒有放下的那盞燈。
國慶快樂。
今天的大會還有第二個主題:聲討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我首先想通過慈诚嘉措先生,向为守护藏民族宗教、文化、種族、疆土、自由而自焚牺牲的170位藏人表達深切的哀悼!
这部惡法已由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於今年3月12日表決通過,習近平簽署第71號主席令,7月1日起施行,共65條。它不是草案,不是喊話,它已經是現行法律,而且是一把已經出鞘的刀。
這把刀最長的一段刀鋒,是第63條。我把原文念出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q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請大家聽其中的三個概念,什麼叫「破壞民族團結」?什麼叫「製造民族分裂」?「依法」依的是哪一部法,由哪一級法院、按什麼程序追究?第63條一個字都沒有說。第6條只寫「禁止停車,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同樣不給構成要件。一個不定義罪名、不限定管轄的條文,配上一個可以無限延伸的主體——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這就是域外適用,就是長臂管轄。
換句話說,今天坐在這個會場裡的每一個人,包括我,包括今天發言批評这部法的各位嘉賓,都可以被北京當作是「依法追究」的對象,都有可能被跨國鎮壓。我們在法拉盛開會,他們在北京寫黑名單。法律追不到這個二樓,恐懼可以先到。所以這不是一部可以預期的法律,這是一紙恐嚇令。它要的效果,往往不是把人抓回去判刑,而是讓人在開口之前先把話咽回去。
對台灣,還有比第63條更直接的一條。第21條寫著:促進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強化「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一边用第21條替台灣人規定身份,一边用第63條警告境外的人不得拆卸這套身份。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已經點名:構成要件不明,台灣人被強加「維護民族團結」的義務,學者談主權、人權組織批評民族政策,都可能被扣上帽子;後面跟著的,是懸賞、誘捕、施壓第三國遣返。學界和國安系統說的寒蟬效應,不是預言,是這部法的設計目的。
更要揭穿的,是它的語言。第6條確實寫了「尊重和包容差異性」,可是排序寫在前面的,是「增進共同性」。第15條規定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校以此為基本教學用語,公共場合双语並用,必須把通用語言文字擺在突出位置。條文上留著「尊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這一句,實務上把誰的語言放在中心、誰的語言放在邊角,已經由法律排好了。一個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成國家義務的團結,對照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還在講自治和差異,立法的重心已經從尊重差異,轉成管理差異。這樣的團結,不是並肩,是收編。
而這正是我們今天慶祝雙十的意義。台北今年的雙十,把「防災及全社會防衛韌性」做成大會主軸:國家太空中心、海委會、衛福部、警政署、消防署組展演車隊,兩千五百名防災人士走進行列,最後由雷虎小組駕勇鷹高教機、彩煙衝過總統府上空。台北教人民怎麼保護家園,北京教人民怎麼對齊一種身份、一種語言、一種說法。一個把韌性交給社會,一個把忠誠寫進法條。這就是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區別。
第63條想用恐懼讓我們噤聲。但我們今天站在這裡,本身就是答案。法律可以跨國起草,但是威脅嚇不退追求自由的人。
國慶快樂!
謝謝大家。
陳立群
2026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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