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亿元,付出约3.5亿元:中山企业负责人实名举报中国银行,追问发票、顾问费与征信记录
中山市富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政邦公开举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据他陈述,2017年8月,富和取得一笔4亿元贷款,来自中行中山分行。截至举报时,公司已偿还本金1.99亿元,支付利息1.37亿元,另被收取“顾问费”1420万元。按他列出的数额计算,本金、利息和费用合计约3.5亿元。这笔付款中,偿还的本金是1.99亿元。其余超过1.5亿元,是利息和顾问费。围绕这些支出以及贷款记录,郑政邦要求银行和监管部门给出能够与合同、流水相互核对的解释。
1.37亿元利息,为什么由信托公司开票?
郑政邦称,收款回单上写明款项为贷款本金和利息,收款人为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但公司拿到的利息发票,却由粤财信托开具,注明的是3%的“融资利息”。他认为,这笔业务应由银行按贷款服务适用的6%税率处理。他称,九年来,中行中山分行没有就这笔利息向公司开具“贷款服务”发票。钱付到了银行,发票却来自信托公司。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郑政邦怀疑,中行中山分行通过信托通道,将本属银行自营贷款的业务包装成信托产品,改变了开票主体和税务处理。他据此举报相关业务涉嫌偷漏税,并自行估算,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的金额可能超过4000万元;这一估算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实。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依法适用3%计税的情形确实存在。这项举报需要查明的,是富和这笔融资的实际性质:谁是贷款主体,谁取得利息收入,银行与信托公司分别承担什么角色,开票和纳税处理是否与真实业务相符。税率差异背后,应当有一套能够接受核查的合同与账目。
1420万元“顾问费”,收款人是谁?
郑政邦称,这笔钱已经从公司账户扣走,但扣款回单上的收款人名称、账号和开户行全部空白。他在视频中追问:“这笔钱去了哪个账户?进了哪个会计科目?”一笔上千万元的收费,以“顾问费”的名义发生,付款企业却称无法从回单上辨认收款人。谁提供了顾问服务?收费依据是什么?最终收款方是谁?这些问题,银行和相关机构应当能够拿出对应的合同、收费凭据和资金流向说明。郑政邦要求监管部门追查这笔费用的去向。回单信息空白所引出的疑问,必须由完整的交易记录来回答;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挪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也应当沿着资金流向调查。
一笔4亿元的贷款,为什么在企业征信报告中查不到?
按照郑政邦的说法,这笔4亿元贷款持续了约九年,公司已经偿还近2亿元本金、支付逾亿元利息,企业征信报告中却始终查不到这笔贷款。《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对富和这笔融资而言,由谁负责报送、是否报送、以什么业务性质报送,都需要核查。郑政邦认为,这笔记录的缺失影响了公司的信用呈现和后续融资,使企业难以获得相关融资政策支持。他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查明,为什么一笔持续多年的大额融资,在公司查询的征信报告中没有留下对应记录。
钱在持续偿还,贷款记录却据称始终查不到。对于企业而言,这种落差关系到它能否向其他金融机构清楚展示自己的融资和还款历史。郑政邦还将自己的举报,与审计署公开披露的中国银行涉税问题联系起来。2026年6月23日发布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中国银行安排两家下属金融机构作为通道,通过让大量本行员工等以1元至100元出资“凑人头”,将11只私募基金包装成公募基金,利用公募基金免收所得税的政策优惠,逃避税23.67亿元。这份报告披露的是另一组业务。富和这笔融资是否存在郑政邦所指的“通道包装”,仍须查阅本案的合同、资金流水与纳税记录。但已经公开的审计问题,也使他对银行业务真实性质和税务处理的追问,更值得被认真调查。
在视频结尾,郑政邦明确表示,愿意对全部陈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他要求税务机关查明利息发票的开具依据及相关税款是否依法申报缴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核查贷款未见于征信报告的原因;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追查1420万元顾问费的收款方和去向;并要求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负责人向社会公开答复。这段视频已被平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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